个税手续费返还
增值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及哪些税种的相关处理?

关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目前大多数地方税务局的答复均与总局保持一致,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法明确支付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


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需要申报增值税?问题的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因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可以看出国家税务总局口径是认为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关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目前大多数地方税务局的答复均与总局保持一致,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综上,企业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收入不具备财政专项用途的性质,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收取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后再支付给办税人员是否申报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办理”如何理解各地税务机关并不一致,有些地区税务机关认为,单位是扣缴义务人,具体负责申报操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从扣缴手续费中给予的奖励,可以依据财税字〔1994〕20号问的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认为“个人办理”指的是个人扣缴义务人。因此企业收取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后再支付给办税人员是否申报个人所得税,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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