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
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取得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自然人取得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与劳动关系相关的1、用人单位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这种其实质是一种违约金。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自然人取得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与劳动关系相关的


1、用人单位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其实质是一种违约金。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用人单位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竞业补偿金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20年4月)问题6的解答中明确, 企业按月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每月支付离职员工的竞业补偿金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单位支付给员工个人提前退休的补偿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的规定,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规定: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4、 用工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而支付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凡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均属“工资、薪金所得”既定范围。劳动者是基于任职或者受雇过程中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获得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赔偿,劳动者获得两倍工资与劳动者的任职或者受雇存在因果关系,故两倍工资赔偿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5、对于除用工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外的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案件中,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还有争议,但多数倾向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建议实务中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按回复执行。


二、与经济关系相关的


1、个人作为购买方,收到对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作为销售方,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对方违约,收到的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作为销售方的(包括劳务、服务提供方),在合同尚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对方因为拖欠款项而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拖欠货款支付的违约金,应按照“经营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拖欠劳务报酬支付的违约金,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如果是拖欠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违约金,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4、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规定,对专利所有者个人,因其专利权被单位所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明确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代扣代缴


6、个人终止投资经营取得赔偿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对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7、开发商因延期交房支付给买房者的违约金


因在规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则按照某一标准支付购房者违约金的,购房者因该约定取得的违约金在实质上是一项经济补偿,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原则,该款项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8、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


(1)股权转让方收取的违约金

①股权变更已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②股权变更未完成

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权受让方收取的违约金

因股权转让方违约未完成股权转让,股权受让方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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