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购置的工作服,需要计入“福利费”吗?

实务中,关于企业给员工定制的服装,有以下几种情形: 1、计入劳保费,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等。此类工作服是具有安全保护用途,比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车间工人的工作服,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归属相应的成本费用(工程施工等),可以在税前扣除。 2、计入福利费,比如公司为部分出席重要场合的员工定制高档服装或者集体旅游的登山服等非工作必须服装,则计入福利费。 3、计入劳保费、福利费以外的支出(如管理费用-办公费/服装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非劳动保护用途,而是为了统一企业形象、规范员工行为、提升企业凝聚力以及打造企业文化等,比如酒店大堂经理或门童服装、律师事务所或者咨询公司统一的西服等,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此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比如管理人员的工服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二级明细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即可,比如可以是工作服、服装费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2.《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

4.《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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