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
现金奖励

在年会中,我公司向评选出的年度优秀员工予以每人奖励现金1万元。那么,上述优秀员工取得的现金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优秀员工取得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奖励具有年终性质,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优秀员工取得的现金奖励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奖励具有年终性质,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

1、微信公众号 山东税务 2025年12月18日发布《一文了解年会相关涉税问题》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