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
税前扣除

我公司经营出口业务,双方约定,对方入境时的货物进口关税由我公司承担,请问这个费用在我公司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税前扣除吗?

扣除支出必须是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你公司出口业务中,你公司为出口关税为纳税义务人,并非该笔进口关税的法定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要求可扣除支出必须是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你公司为对方承担进口关税,是一种代垫税款性质,不是你公司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类似的还有企业为员工承担个人社保部分、个税等,都不属于企业自身的税费支出。 所以,你公司承担对方的进口关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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