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8-16
发文字号:
财会〔2013〕1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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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除金融保险业以外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财政部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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