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支付的工资薪金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扣除一定的费用: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000元/年,即5000元/月。
即:如果个体工商户业主每月领取工资了则先就其领取的工资总额纳税调增,再扣除固定费用60000元/年(5000元/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业主王某的个体工商户年收入总额100万,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合计70万元(不含业主扣除费用,含业主每月领取的工资3000元),王某没有综合所得,但住房贷款利息可加计扣除1000元,则王某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00-70+0.3*12-0.5*12-0.1*12=26.4(万元)

1、《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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