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案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所持有的非上市子公司的股权为对价认购上市公司增发股份,在该控股股东的个别报表应如何处理? 例:为实现资源整合,避免同业竞争,A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子公司B公司和C公司的股权注入子公司D公司(上市公司),并取得D公司非公开增发的股份,B公司和C公司相应成为D公司的子公司。该项交易作为重大资产重组和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增发事项,在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后实施。

1、A公司将B公司和C公司的股权注入D公司,并未改变A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风险和报酬特征,因此对A公司而言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但A公司通过该交易,以两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换取了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份,实现了经营性资产的证券化,由于上市公司股份与非上市公司股权在未来现金流量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具体体现为估值方法、估值结果、价值波动性等方面的重大差异,故我们认为该交易对于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而言是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的前提下,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时,可以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成本。由于D公司是上市公司,其股份有公开报价,故可以以换入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对B公司、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确认为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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