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案例,在B公司不构成业务的情况下,当A公司取得B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因此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时,A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例:A公司取得了B公司80%的股权,B公司仅持有一幢房屋,因而在股权交易的时点并不构成一项“业务”。B公司的另外20%股权由非关联方M公司持有。该幢房屋于股权转让日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与B公司股权的整体公允价值一致。A公司取得B公司80%股权所支付的购买对价款是160万元(200万元×80%),A公司在交易后取得了控制B公司的控制权。

A公司应当将B公司所拥有的房屋的价值全额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如果B公司持有的资产多于一项,则A公司应当按照B公司所持有的各项资产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将取得B公司80%股权所支付的对价(160万元)分配到各项资产,再将该分配结果除以80%,计算确定B公司所持有的各项资产于股权购买日在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初始计量金额。
A公司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记录其取得B公司80%股权的交易: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600000
贷:银行存款 1600000
A公司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编制如下合并抵销分录:
借:固定资产 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600000
少数股东权益 400000
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购买日少数股东权益金额为少数股东在该资产的相对公允价值中所享有的份额(200万元×20%)。
但是,如果在该项交易之后,A公司与另一股东M公司通过协议安排,实现了对B公司的共同控制,则B公司将成为A公司的合营企业。此时,A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三条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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