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受益计划中属于精算假设范畴的未来福利水平与属于过去服务成本变化范畴的福利水平的变化,具体判断依据是什么? 背景:企业因当地政府要求,提高了设定受益计划的相关员工退休后福利水平(由每月1,000元调整至每月3,000元),企业将其作为设定受益计划假设中福利水平发生变化,将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的应用指南中的相关表述:
精算假设,是指企业对影响离职后福利最终义务的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精算假设应当是客观公正和相互可比的,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包括人口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人口统计假设包括死亡率、职工的离职率、伤残率、提前退休率等。财务假设包括折现率、福利水平和未来薪酬等。其中,折现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经验调整是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实际数与估计数之间的差异。在某些情况下,设定受益计划对于未来福利水平调整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企业将有关福利水平的增加确认为精算假设与实际经验的差异(产生精算利得或损失),还是计划的修改(产生过去服务成本),需要运用职业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设定受益计划未明确规定未来福利水平的调整,过去的调整也并不频繁,同时如果精算假设中并无福利水平增长的假设,企业应将福利水平变化的影响归属于过去服务成本。
综上所述,判断福利水平增加应归属于过去服务成本还是精算假设变动,主要依据是该项未来福利水平增加是否系报告期末计划的正式条款(或这些条款以外的推定义务)中有所规定,从而导致过去即存在法定或推定义务。如果计划条款或推定义务中没有对未来福利水平增加作出规定,则属于过去服务成本和变化以后期间的当期服务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9号——职工薪酬》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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