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文案例所述,全体股东约定不按股权比例分红时,B公司对多分到的红利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例:B公司和C公司分别持有A公司20%和80%股权,B公司对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16年底,A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亿元。2017年6月,A公司的股东B和C达成一致意见,对A公司截至2016年底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双方股东各分配50%,B公司可享有的股利为3亿元(前期已按权益法核算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2亿元),并约定以后年度的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实务中,应首先注意了解A公司全体股东约定本次不按照持股比例分红的具体原因,根据具体原因相应确定如何处理。例如,导致本次不按持股比例分红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B公司向A公司提供了商品或服务,此次A公司额外多分的部分属于对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2)此前C公司对B公司有其他原因产生的欠款,此次通过将部分现金股利让渡给B公司的方式结算该欠款;等等。
例如,B公司在本年度早些时候曾经为A公司提供管理服务,但一直未收取款项。现在A公司的双方股东B、C约定采用不按比例分红的方式结算此前的提供服务款项。在此情况下,根据C公司持股80%分得3亿元现金股利推算,此次B公司分得3亿元中,有7,500万元(=3亿元/80%×20%)是真正的现金股利,剩余2.25亿元(=3-0.75)是针对此前提供管理服务的价款。
假设该管理服务是明确可识别的,其真实性和作价的公允性都可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来证明,则A公司应作出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亿元)

借:管理费用 2.25
贷:应付账款——B公司 2.25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3.75
贷:应付股利——B公司 0.75
应付股利——C公司 3
借:应付账款——B公司 2.25
应付股利——B公司 0.75
应付股利——C公司 3
贷:银行存款 6
相应地,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应收账款,相应调整对A公司的权益法核算结果:
借:应收账款——A公司 2.25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2.25
借:投资收益 0.45(=2.25×20%,对应于A公司确认管理费用)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0.45
(2)确认应收股利:
借:应收股利 0.75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0.75
(3)收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3
贷:应收股利 0.75
应收账款——A公司 2.25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

2022-04-27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