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这句话如何理解?具体会计分录是什么?

子公司发生公司制改建的情况下,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改制后子公司(按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改制前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的原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 (差额)或借方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第十条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并报表层面仅需保留与母公司的“大改制”同时进行“小改制”的这部分子公司在改制时点的评估增值。这种做法有一个好处:无论是“大改制”时点是否已经完成改制的子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其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与其个别报表层面的计量基础基本上是一致的,因为对于在“大改制”之前已经完成“小改制”的子公司而言,其自身报表上各项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是自其自身的小改制日的公允价值延续计算的金额,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体现了当初小改制的评估增值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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