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案例,A公司对1元价格转让股权应如何处理? 例:A公司通过收购股权并增资的方式,向B公司投资2,000万元,并取得其37%的股权,同时享有董事会的2/5表决权,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A公司与B公司原股东和B公司经营团队签订的《对赌协议》、《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约定,在2015年-2017年期间,如B公司达成业绩对赌条件,则A公司以1元的名义价格将其所持有的约定份额的B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企业经营团队持股平台、企业创始团队、原股东;2018年-2019年期间B公司累计净利润未达到3,000万元,则A公司以1元的名义价格从企业经营团队持股平台回购B公司5%股权;如2020年12月31日B公司未实现上市目标,则A公司有权要求企业经营团队和原股东按10%年利率回购其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份(扣除已获取的累计红利)。 2015年和2016年,B公司均完成业绩指标, 2017年B公司实际完成部分业绩指标,累计对应的可执行股权转让份额为22%。2019年7月30日,A公司依照协议约定以1元对价转让B公司22%股权。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①在签订1元转让该部分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后,确认相关负债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金额为拟转让股权于协议签订日的公允价值减去名义转让价格1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流动负债
②完成转让时:

借:其他流动负债

银行存款 1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股权处置损益。
基于业绩对赌指标实现所对应的,A公司承诺以1元名义金额转让给原股东的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份额,按或有对价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取得投资之日,根据该日可获得的信息合理、谨慎地估计业绩对赌指标实现的可能性,合理计量其初始公允价值,将其初始公允价值计入投资成本并确认相应的负债,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该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该项负债的公允价值下降导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应关注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基于业绩对赌指标实现所对应的,A公司承诺以1元名义金额转让给企业创始团队的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份额,应进一步确定其性质。如属于经营奖励,则应确认为职工薪酬;如性质同上述1,则比照1的处理方式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第一节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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