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4-10-19
发文字号:
财会〔2004〕1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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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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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为做好民间非营利组织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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