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会计核算,加强征地移民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我部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