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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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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第3号—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包括债权债务项目及相应的减值准备等)应当予以抵销。一般情况下,对于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以及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企业应当按照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债权时,如何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当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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