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磁介质或光盘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包括记账凭证、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
第 2 章 会计信息系统保密措施
第 3 条 财务部会计信息化操作人员进入本企业的财务软件时,都要设置密码,并严守密码,不得告诉他人,密码要定期更换;操作人员离开计算机时需退出财务软件系统,以确保财务数据得以保密。
第 4 条 财务部只有会计信息数据库管理人员能进入财务数据库,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如确实需要进入的,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并在计算机管理人员的知道下完成。
第 3 章 会计信息系统安全措施
第 5 条 安装有财务软件的计算机设备需专人专用、专人保管。
第 6 条 计算机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电脑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 7 条 不能随便使用他人的软盘、U 盘或移动硬盘,在使用移动介质之前一定要进行病毒测试,未经计算机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安装其他软件,防止病毒的侵入。
第 8 条 坚决不允许他人未经财务部经理的许可进入服务器。
第 4 章 附则
第 9 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 10 条 本制度子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