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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小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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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系统软、硬件管理制度

第 1 章 目的 


第 1 条 为了 对会计信息系统软、硬件的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最大程度地降低信息化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替代人工进行财务信息处理,以及替代部门由人工完成的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第 2 章 会计信息系统的软件维护 


第 3 条 软件维护是指保证财务软件的程序修正、参数修正、会计数据更正与恢复等功能的正常实现。 


第 4 条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级时,应严格按“财会人员提出申请→会计信息主管(或会计主管)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财务总监审批”的流程进行审批后,操作人员方可实施修改或升级操作。 


第 5 条 会计信息系统的软件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建立账务系统,设置会计科目体系进行财务初始化工作,由会计信息主管(或会计主管)负责。 


2. 恢复遭到破坏的财务数据,由电算审查人员(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 


3. 对账务系统中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最好能有三分,主机中一份,服务器上一份,会计信息主管(或会计主管)一份。 


4. 对账务系统中的会计数据进行保存、管理,由电算审查人员(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负责。 


5. 如有记账错误,可通过更改凭证或冲账等方式来平衡,坚决不允许修改数据库数据,以维护软件的安全运行。 


第 3 章 会计信息系统的硬件维护 


第 6 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是实施会计电算化的物质基础,是会计核算的工具,其日常维护是会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 7 条 装有会计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专机专用,不得与其他部门共用。 


第 8 条 硬件设备要求本人使用、本人维护,并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和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 9 条 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每周进行一次计算机硬件系统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 10 条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若出现硬件保障,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第 11 条 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 


第 4 章 附则 


第 12 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 


第 13 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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