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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6-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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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9-06 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时使用的基础股份的现行价格参数

一、案例背景


2×13年1月21 日A上市公司首次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13年5 月3日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就股票期权计划的协议和条款达成一致,公司向 高级管理人员授予股票期权,且该计划得到股东大会批准,因此该期权授予 日为2×13年5月3日。A公司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 35.60元每股,授予日的股票收盘价格为47.80元每股。


问题: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时,所使用的基础股份的现行价格是哪一时点的价格?


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规定:“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限;(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指出:“在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时,企业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将会考虑的因素。”“一般情况下,对未来的预期建立在历史经验基础上,但如果能够合理预期未来与历史经验的不同,则应对该预期进行修正。未经上述调整的 历史经验对微量的预测价值很有限,而且有时可能难以获取历史信息。因此, 企业在估计期权定价模型的输入变量时,应充分考虑历史经验合理预测未来的 程度和能力,而不能简单地根据历史信息估计波动率、行权行为和股利。”


三、 案例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本案例中,A公司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时,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的因素之一为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由于确定的是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因此定价模型输入变量之一的基础股份的现行价格应为基础股份的授予日股价。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也指出,企业应考虑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将会考虑的因素,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并且期权定价模型中其他输入变量涉及估计时(如股价预计波动率、预计股利、行权行为等),应充分考虑历史经验对合理预测未来情况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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