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省财政厅和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会[2013]1176号),结合我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及会计核算的特定要求,制定《吉林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
2、吉林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新旧会计核算办法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