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3-18
发文字号:
吉交财〔2014〕]46号
发文机关:
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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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省财政厅和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会[2013]1176号),结合我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及会计核算的特定要求,制定《吉林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

1、吉林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吉林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2、吉林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新旧会计核算办法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吉林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新旧会计核算办法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3、吉林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新旧会计核算办法衔接科目对照表吉林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新旧会计核算办法衔接科目对照表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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