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维护参保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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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