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1-02-18
发文字号:
鲁财会〔2011〕14号
发文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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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财政局、农业局(农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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