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农业局(农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