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局(办):
为规范畜牧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畜牧专业合作社会计信息质量,促进畜牧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畜牧业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畜牧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经征求有关专家意见,我办制定了《畜牧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畜牧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附件:
1、畜牧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畜牧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2、畜牧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畜牧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