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06-30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6〕74号
发文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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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为加强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的监督管理,我会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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