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5-01-05
发文字号:
财会〔2005〕1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收藏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全文废止。参见: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维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在涉及信托业务的所有相关单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及信托项目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