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