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5-19
发文字号:
财会〔2018〕10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收藏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月19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