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12-06
发文字号:
财会〔2018〕3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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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和专业能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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