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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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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的属于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还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也就是我的疑问是“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这个科目是反应公司承担社保部分?还是说公司代扣代缴的属于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部分也可以在此二级科目中归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因此,企业为职工个人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作为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相关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会计科目。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合适的二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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