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款范围和相关规定请参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或《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执行,具体请咨询我部行政政法司或科教文司。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款,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