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财政部
2016年1月20日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