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9-30
发文字号:
财会〔2004〕12 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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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搞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现予印发,自2005年1月1日起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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