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24号)规定医院应在“累计盈余”科目下设置“财政项目盈余”、“医疗盈余”、“科教盈余”等明细科目。无偿调拨净资产和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应根据核算内容性质选择转入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