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问:单位去年申请了政府专项债券,分年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另外财政还下达了抗疫特别国债,几年后分年度还本,免息。都是通过财政国库系统下达的。这两笔业务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应该分别做什么账务处理呢?假如收到款时做“财政拨款收入”的话,还本时又该怎样出呢?看了政府会计解析第3号,还是无法理解。
答: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财会〔2020〕15号)关于政府债券的相关规定,单位从同级财政取得政府债券资金时,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单位向财政上缴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的,取得收入时,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实际上缴时,财务会计下,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不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