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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在合并报表层面,A公司此前若对该控股子公司已形成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则购买剩余45%股权不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是属于“追加投资”中母公司购买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的情形,此时应根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个别报表层面,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