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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定制软件开发服务的收入确认,我想确认一下,如果是以下确认方式是否可行?合同约定:B银行将组织里程碑验收和终验,并按照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其中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10%,里程碑验收(例如:初验)时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60%,终验阶段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30%。在拿到客户提供的里程碑(初验)验收报告时,确认70%的收入(与实施完工进度相同,与客户付款金额相同);待收到客户提供的终验报告时再确认30%的收入。这样的模式既考虑完工进度,又考虑本公司在合同里程碑的时点时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能够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
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判断合同中的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应按照该准则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按照该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