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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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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合同结算科目余额是否要对冲?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计入科目列表资产类还是成本类?新准则对应的科目去哪找?

:1.新收入准则合同结算-收入结转与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余额是否要对冲,什么时候对冲,不对冲的话明细账里面的科目余额会越累越大。2.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计入科目列表资产类还是成本类,3发布了新准则去哪里找新科目的科目一级科目编码,4能否在财政部公众号里面设置新准则答疑,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1)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十六、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均为资产类科目。(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4)您可以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咨询留言”栏目进行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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