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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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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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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在工程建造期间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吗?

:尊敬的会计司领导!土地使用权在工程建造期间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吗?土地使用权,从工程开始建造,一直到房产丧失应有功能,在这期间,其经济利益是通过房产来实现的,这点毋庸置疑。但准则也明确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计入无形资产,不计入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尽管土地使用权的经济利益通过房产来实现,但土地使用权并不计入房产,而是直接摊销计入费用。但《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的案例5-01却将房产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计入房产,继而在房产的整个存在期间二次摊销。按该案例处理,就造成一个后果,房产价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在房产建造期间的摊销金额,却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在房产存在期间的摊销金额。该案例强调“在建设期内该土地使用权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建设新厂房而实现的,同时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造期间的摊销,是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属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却忘了,土地使用权在整个房产的“从开始建造到丧失应有功能”期间的摊销金额都是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而不仅仅限于土地使用权在房产建造期间的摊销金额。请问以上理解正确否?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规定,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折旧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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