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会计司
收藏

请问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已经发出但客户尚未取得控制权的商品仍然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吗?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的有关规定,“1406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