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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贵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中“五、关于初始计量”-“(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例题5分析表述为:“原25%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合并日的原账面价值为6250万元(6000+1000×25%)。”,我对此表述有些疑惑,因为该25%部分股份当初是H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方式取得,其取得成本应该是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22000万元的25%即5500万才对,在合并日的原账面价值应该是5750万元(5500万元+250万元),可指南里为什么用H公司付出的现金6000万作为成本计算合并日原账面价值?求解答。不胜感激。
答: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该案例中2×12年1月1日,H公司取得同一控制下的A公司25%的股份时,尚未形成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第六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