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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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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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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买入同业存单跨年度到期,应计入当年的损益还是买入那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请问金融企业(如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在2019年2月1日买入一笔同业存单,到期日为2020年2月1日,在2019年对该笔同业存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在2020年2月1日到期正常全额收回,如果201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0年4月3日,那么该笔同业存单转回的减值准备计入2020年度损益还是要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来调整2019年度财务报表?非常感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并参考该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将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2006〕3号)并参考该准则讲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取决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是否已经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回同业存单款项,属于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即非调整事项。如果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已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不能因资产负债表日后交易情况认为已计提减值存在不合理,并进而调整上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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