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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呢,后续分期计入的损益是什么会计科目呢?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并参考该准则应用指南,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根据租赁标的资产不同,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会计科目,租赁期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相应成本费用等损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