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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资产重组
申报材料显示:为减少关联交易、发挥产业协同效应,2019年3月,发行人与力诺投资、力诺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公司受让力诺投资、力诺集团合计持有的力诺制药100%股权。
请发行人:说明收购过程中相关资产交付和过户情况。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在资产、业务和人员等方面采取的整合措施及效果,是否影响公司业务稳定。收购前后力诺制药原有客户的合作或延续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注销、转让关联方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关联方较多,报告期内注销、转让多家关联方。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转让、注销的关联方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破产、清算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对转让、注销的关联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关联方转让后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与关联方存在客户及供应商重叠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与力诺特玻、宏济堂、武汉有机等关联方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其中与重叠客户的交易金额较大。发行人表示独立与重叠客户、供应商进行定价以及结算,定价具有公允性,但未量化分析说明。
请发行人:对比分析公司与主要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采购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重叠客户、供应商的交易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或利益输送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