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 税金及附加(6403)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7.8 税金及附加
1.业务概述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按规定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2)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3)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
编制会计分录如图7-68所示。
3.案例解析
详见负债类“应交税费”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