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6-07-24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6〕1808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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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深圳市远致星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354,435股股份、向钟伟发行9,206,424股股份、向上海创精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877,507股股份、向宁波华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283,275股股份、向宁波富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09,04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4,571,700元的注册申请。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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