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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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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

1.6.8 主营业务成本(64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期末,企业应根据本期销售各种商品、提供各种服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


(二)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平时的营业成本按计划成本或售价结转,月末,还应结转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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