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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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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

1.1.12 材料采购(14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按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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