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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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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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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

1.1.11 坏账准备(123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四、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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