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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1月20日,我会出具反馈意见。4月1日,你公司公告了反馈意见回复并上报我会。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反馈回复材料显示,购买中山环保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邓少林等41名自然人以及深圳市海富恒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8家机构,购买上海立源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徐立群、上海鑫立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中有限合伙企业有多名合伙人。请你公司:1)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中有限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人,直至自然人、法人等,合伙企业取得标的资产股权、合伙人取得合伙权益的日期,以及合伙人出资形式、目的、资金来源等信息。2)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若超过200人,且合伙企业取得交易标的资产股权、合伙人取得合伙权益的时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补充披露是否符合发行对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0名等相关规定;若上述取得股权或权益的时点均不在停牌前六个月内,补充披露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