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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6-0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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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凯路仕自行车运动时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4.5亿元,是其2015年末净资产的1.12倍。此外,报告期内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下降,流动比率上升,负债水平下降、流动性好转。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扩大产能以及搭建国内线上销售平台。其中,流动资金主要用于:(1)满足国内烈风O2O业务迅速提升的需求;(2)葡萄牙工厂业务启动。扩大产能包括:(1)葡萄牙工厂设备投入及产能提升;(2)柬埔寨铝合金车架产能提升、碳纤维车架设备投入、车架烤漆产能提升。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前期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披露方案一致,是否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2)对于募集资金用于扩大产能和销售平台建设,说明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并结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量化说明资金需求的测算过程,是否已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3)对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以及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4)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使用的相关措施,防止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相关措施。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经查询,为申请人201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签字会计师何国栓,因康泽药业项目的年报审计存在执业问题,被我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就何国栓担任申请人本次股票发行签字会计师是否适格、为申请人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审慎、适当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申请人2015年度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32.1%,毛利率从23.61%升至26.86%,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70.6%。请申请人结合产品类型、地域分布等情况,补充披露:(1)上述盈利性指标变动的具体原因;(2)营业收入是否真实准确,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存货余额大幅上升,应收账款、存货周转率下降。请申请人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存货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2)应收账款、存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申请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且净流出扩大。请申请人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状况,补充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具体原因。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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